2019-07-10 商标注册 2119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需要委托一个专业的代理机构,且经验丰富的,因其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费用较高,选择更加专业的代理可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和中国商标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注册商标既可以找代理机构也可以自己去商标局窗口提交,比较方便。国际商标比较繁杂,必须找代理,他们会提前查询并给出一些建议,风险大的可以修改名称,且整个注册流程是及时跟踪的,及时给客户反馈。
在找代理的同时,自己需要到对应国家的商标网上查询有无和自己商标名称冲突或近似的商标,提高注册成功率。
马德里商标的优势 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至于查册费用另计,因需牵涉所有地区的查册,费用十分昂贵,届时再报。 省时: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即可完成。 省事: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注:注册马德里商标须先在所属国获得基础注册,才能向马德里联盟提出申请,有可能造成时间上的延误、注册内容须与基础注册相同、在马德里申请5年内,任何人可通过打击基础注册使整个马德里申请无效
申请人必备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马德里国际商标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马德里国际商标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马德里国际商标所需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马德里国际商标中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填写: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上述中指定商品/服务的范围。
马德里国际商标办理的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马德里国际商标的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关于《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